在他的书中详细介绍了明式家具的时代背景和制造地区。“明式家具”一词,有广、狭二义。其广义不仅包括凡是制作于明代的家具,也不论是一般杂木制的、民间日用的,还是贵重木材、精雕细刻的,皆可归入;就是近现代制品,只要具有明式风格,均可称为明式家具。
关于明代早期家具的文献和实物甚少。文献记载只在《格古要论》王佐后增的《异木论》中列举了紫檀、乌木、骰枸楠、瘿木、花梨木、铁梨木、香楠木等,可看出当时对名贵木材的重视和要求。
自嘉靖以后商品经济有较大的发展,并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。这时期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水平有所提高,工匠获得更多的自由,从业人数增加,商品大量增多,货币广泛流通,海禁开放后,对外贸易频繁。从而使大城市日益繁荣,市镇迅速兴起,尤以江南和南海地区 为显著。明清之际,这两个地区的某些城镇能成为家具的重要产地,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分不开的。
在明中期以后的一百多年中,明代家具的质和量达到了高峰。万历时期制有年款的箱、柜、桌、案等漆木家具为数更多。刘若愚的《酌中志》开列:“凡御前所用围屏、摆设、器具、皆取办焉,有佛作等作。凡御前安设硬木床、桌、柜、阁及象牙、花梨、白檀、紫檀、乌木、鸡翅木、双陆、棋子、骨牌、梳栊、螺钿、填漆、雕漆、盘匣、扇柄等件,皆造办之。”
《天水冰山录》是1565年严世蕃获罪后的一本抄家账,中有大理石及金漆等屏风389件,大理石、螺钿等各样床657张,桌椅、橱柜、杌凳、几架、脚凳等共7444件。
在晚明文人的著述中也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看到家具的发展和使用,又增列了天然几、书桌、壁桌、方桌、台几、椅、杌、凳、交床、橱、架、佛橱、佛桌、床、箱、屏等十多种。
范濂《云间据目抄》 能说晚明家具的发展:隆庆、万历以后,连奴隶快甲之辈,都用细木家具。豪奢之家,连榉木都嫌不够好,要用花梨、瘿木、乌木、相思木、黄杨等材料造的床、橱、几、桌等价值万钱的家具。
清初康熙帝在位六十一年,国内商业更加繁荣,海外贸易规模扩大,手工业品的产量增加和品种更加丰富。这段时期内的家具,是明式家具继续流行,大量制造,同时又孕育着清式家具的生产。
清前期的家具可以分为三类: 类是悉依明式的矩矱法度,造型结构,全无差异,以致现在不容易判断其确切年代是明还是清,但其中肯定有清代的制品。第二类是形式大貌仍为明式,但某些构件或局部的工艺手法出现了清式的意趣。第三类是造型与装饰和明式有显著的变化,因而不能再称之为明式,不过在清代家具中还算是出现得较早的。
到了雍、乾之际,经济繁荣,可谓空前,而统治者的靡费 亦随之日益滋长,无休止地追求精巧新奇,纤琐繁缛的制作,破坏了朴质简练的优良传统。风尚所及,使民间也受到了影响,清式家具逐渐形成主流,明式家具遂日益式微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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